散煤燃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,郑州市散煤污染治理力度持续加强。2019年9月,市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》,我市争取在2019年11月15日前,平原地区全部完成“双替代”(电代煤、气代煤),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“清零”,在“禁煤区”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“清零”。
全面推进散煤污染治理
为做好全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,根据相关法律、法规,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《关于加强散煤污染治理的决定》。《决定》明确,我市将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区域内生产(煤电、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除外)、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及洁净型煤“双替代”,争取2019年11月15日前,平原地区全部完成“双替代”。
2019年11月15前,对已完成“双替代”的区域,由郑州市政府发布通告,划定为“禁煤区”;2020年10月底前,除偏远山区外,其他区域划定为“禁煤区”。划定的“禁煤区”范围内,除煤矿、火电厂、洁净煤仓储供应、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的单位外,其他单位和个人禁止生产、运输、销售、储存、使用散煤。
此外,《决定》明确,2019年11月15日前,全市行政区域内实现散煤“清零”,在“禁煤区”内实现散煤和洁净型煤“清零”。偏远山区未完成“双替代”区域,洁净型煤配送网点予以保留,为偏远山区未完成“双替代”的居民提供生活和冬季取暖所需的洁净型煤。